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 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條件 (試行)的通知
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經濟和
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
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條件
(試行)的通知
各市、縣(市、區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經信委,省級有關單位:
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,我們制定了《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條件(試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,以便修訂完善。
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
2017年7月24日